02 住房扶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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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住房扶持

1.提供公租房支持。入驻平桂区黄金珠宝加工产业园的黄金珠宝企业,符合公租房入驻条件的部门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,或在黄金珠宝产业园区内务工的夫妻,由区住建局提供公租房作为管理人员住房,前5年采取先征后返方式,按实际租金先收取后按规定返还;5年后租金按公租房标准收取。

2.参照《中共贺州市平桂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〈贺州市平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(试行)〉的通知》(贺平人才发[2017]1号)提供购房补贴支持。

(1)购房补贴申请人的房源必须是首次购买平桂新区规划1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(一手房)。

(2)申请购房补贴资格时需凭购房合同,且申请购房补贴资格时所提供的商品住房,权益人必须含申请人姓名。

(3)补贴对象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。

(4)补贴标准为:

一是获得大专(含在职、全日制大专学历)学历的人才补助2万元;

二是获得在职本科学历的人才补助4万元;

三是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补助6万元;

四是获得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才补助8万元; 

五是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补助10 万元; 

六是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人才补助1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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